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自2016年9月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陆续发布。新文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研究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中新增了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学校也出台了《天津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对间接费用的使用与分配、绩效支出、间接费用预算与支出的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对社科类纵向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做如下说明
1、第一次发放绩效奖励需由课题组根据《天津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绩效分配细则,连同《天津科技大学社科类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社科处审批,第二次后只需提供《发放表》即可。
2、《发放表》经社科处审核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校园网财务处的网上申报系统,按规定填报。
3、通过中期检查前发放绩效金额不能超过绩效支出预算总金额的50%;通过中检后可以发放其余的绩效奖励。
4、本通知仅适用于有绩效支出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现阶段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017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
5、相关文件可在下载中心及管理文件处获得。
社科处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