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批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六批(2017年度)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社科理论)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是我市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对于培养宣传文化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科理论人才的推荐工作由市社科联牵头负责。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拔范围、对象及主要条件
社科理论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是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干校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产生。其中,担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以上命名专家称号和已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以及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不在推荐范围。已入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的人选不再重复推荐。
理论人才人选主要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显著,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一定专业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本学科发展有比较突出的贡献。
3.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国家级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市级社科类重点课题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7号)的安排,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党宣发﹝2012﹞12号)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扩大识人选人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1.推荐人选:市社科联根据“五个一批”人才标准和人才队伍分布情况,分配推荐名额,由各单位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2.报送名单: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批”人才推荐表》,报市社科联科研处。
3.专家评议:市社科联成立由相应界别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议小组,按照“五个一批”人才标准条件对人选专业资格、专业成就进行评价。
4.考察公示:市社科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参照干部公示的有关要求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经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
5.讨论决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五个一批”人才具体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推荐选拔名额
推荐选拔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到市社联,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评审,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五、报送材料
请申报的老师在6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社科处,逾期将不能参加校内评审。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五个一批”人才申报汇总一览表1份(电子版即可,发至mqli@tust.edu.cn)。
2、《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批”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市社联联系人:江 俞 电话:23301509
社科处联系人:李明琪 电话:60600238
社科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