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
,
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
3
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
1979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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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六、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
至
5
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
2—3
年内完成。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4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5
)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
)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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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
http://119.255.27.41
),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
3
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
5
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一、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由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套样书。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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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
3
级申报制度。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
70%
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
70%
;按时完成率低于
60%
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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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账号管理、项目审核提交、《申报项目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三、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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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
http://www.mcprc.gov.cn
)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
http://www.npopss-cn.gov.cn
)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单位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并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名单》打印盖章后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83
号,邮政编码:
100009
。
联系人及电话:邱邑洪
010-84019554
。
特此公告。
2014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201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