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处(室):
根据《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确定及资助方式
按照《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教委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向有关部门和社科研究人员广泛征集研究选题,经专家和有关实际部门领导论证。经市教委领导同意,确定2018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结项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
3.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本重大项目不搞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同内容的课题。
5.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论文、出版的专著、编写的专家建议等成果必须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号”。
6.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根据研究成果编写专家建言,报送至市委研究室智库研究成果直通车邮箱zkyjztc@163.com,或在《社科界咨政要报》、《决策参考》等市级内刊发表,方可结项。
7.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为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组织工作要求
1.各学校社科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按照《2018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时间
1.请申报人于5月17日将一份申报书纸质版送社科处形式审查。
2. 5月21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书》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佐证材料2份(单独装订)交到社科处。《申报书》和《一览表》电子版发至mqli@t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的相关问题可咨询社科处,联系人:李明琪,电话:60600238。
社科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