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落实《天津市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津教委科〔2012〕7号),进一步引导我市高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需求,着眼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地为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市教委决定继续实施2014年社科重大项目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选题要求
1、资助方式:公开招标、后期资助
2、项目申报要按照《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申报。《项目指南》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3、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二、申报条件及结项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本重大项目不搞重复研究,申请人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同内容的课题。
4、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编写的专家建议等成果必须标注“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号”。
5、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须向《社科界咨政要报》《决策参考》等市级内刊报送至少一份对策建议,并获得市领导批复,方可结项。
6、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为政策法规文件等。
四、组织工作要求
1、各学校社科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按照《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材料、时间
1、《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 (铜版纸) 装订,佐证材料单独装订。
2、请各单位于5月5 日前将申请书报送报社科处,电子版发至mqli@t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明琪 电话:73300
社科处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