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科工作者科研积极性,遴选出一批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提高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启动天津科技大学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智库类研究成果、译著、科普读物等),均可申报参评。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不属于社科研究范畴)、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 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局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其申报时限须以结项时间为准。成果至少要有一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的、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作支撑。提交成果的同时需附重复率小于25%的,且为正式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
(三)智库类研究成果,经有关单位证实有重要实际价值,或被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刊物刊发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经有关部门、规划单位正式委托立项的规划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草案等,有相关成果应用证明的,也可以申报参评。
(四) 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和评审材料
(
一) 作者申报
凡符合评选申报条件的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
1
.《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1份(A4正反打印);
2
.成果材料1份(其中专著、译著、科普读物1份原件,其余类别1份复印件);
3
.相关佐证材料1份(复印件);外文成果还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
(二)资格审查
1.
申报人自查
(1)
申报人及申报成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
(2)
申报人没有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出现;
(3)
申报成果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学术成果,没有抄袭他人作品现象;
(4)
申报过程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或违反学术规范现象。
2.
学院审查
学院应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以及意识形态问题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成果由申报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
三、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2021
年5月1日~5月10日,申报者成果申报阶段;
2021
年5月13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书面材料(申报表、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和《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作品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评成果所指的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须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
(二)参评人员所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经社会科学处备案,没有备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将不准予参评。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凡获奖成果,由天津科技大学颁发获奖证书。奖励获奖作者顺序以《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为准,获奖后不予更改。
(三)参评成果如获得学校各类科研奖励的,奖金将不再予以重复发放,获奖等级不受影响。
六、纪律要求
作者要如实申报,申报学院和社会科学处严格按规定和规范审查,如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则予以追回,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评选异议期
评审工作结束后,即在校园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获奖成果或者评选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送交至社会科学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0600242
联系人:巩莹莹
社会科学处
2021
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