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提高素质培育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努力提高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形成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特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评选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的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须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
三、本校人员所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经社会科学处备案,没有备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将不准予参评。
四、学校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的申报、资格审查及评选事务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处,评选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担任。
设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较好把握成果评价标准,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科代表性。
五、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每两年为评选周期,评选当年前三年的10月1日至前一年的9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智库类研究成果、译文、译著、工具书、年鉴、科普读物、古籍整理等),均可申报参评。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不属于社科研究范畴)、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局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其申报时限须以结项时间为准。成果至少要有一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的、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作支撑。提交成果的同时需附重复率小于25%的,且为正式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
3.智库类研究成果,经有关单位证实有重要实际价值,或被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刊物刊发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经有关部门、规划单位正式委托立项的规划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草案等,有相关成果应用证明的,也可以申报参评。
4.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原则上按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研究报告则按结项书中项目承担人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成果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在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本次没有申报成果的情况下,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应有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6.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是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经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原则上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
7.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和教育部、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幕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哲学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8.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六、申报办法
1.作者申报。凡符合评选申报条件的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作者申报时要提交成果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各2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外文成果还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申报成果的评审组归属按所含学科设置由申报者自行确定填写。注册申报提交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2.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由申报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个人申报表和《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作品汇总表》报送至评选办公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
七、评选标准
1.凡获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中,在我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和学科体系建设中,有所创见、有所建树、有所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价值。
2.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除作者本人对申报成果做出应有的承诺外,申报学院和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将进行逐一审查。研究报告类成果要附有学院盖章的“查重”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可按违反或缺乏学术规范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审原则
1.专家评审。按所划分的学科组组成专家评审组,确定一位专家组长。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做好评审工作。
2.评审过程中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打分,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商议,集体审议表决,并将结果记入档案。
九、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凡获奖成果,由天津科技大学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科研突出业绩中进行绩点分奖励。奖励获奖作者顺序以《天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为准,获奖后不予更改。
3.获奖成果将择优上报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并且作为各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评选当年3月,工作启动;参评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4月,作品评审;获奖成果进行网上公示;
十一、纪律要求
1.作者要如实申报,申报学院和评选办公室将严格按规定和规范审查,如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则予以追回,并对作者和申报学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参加评审的相关专家、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作规程办事,凡本人有申报成果的,要按规定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任何涉及本人成果的评选活动。
十二、评选异议期
评审工作结束后,即在校园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获奖成果或者评选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送交至社会科学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社会科学处。